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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外在职人员报考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

2019-01-01 作者: 编辑: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来源:


为了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,为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提供足够的有效研究时间,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特对校外在职人员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进行如下规定:

一、校外在职人员需满足以下规定中的一条,方可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:

(一)自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,报考人员需保证就读期间连续三年时间脱产在我校学习和研究。

(二)报考人员若有本人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,就读期间需保证连续一年时间脱产在我校学习和研究。

(三)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若与我校有科研项目合作,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合作经费50万元以上,或者横向科研项目合作经费100万元以上,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负责该经费的博士生导师可接受该单位一名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,该生就读期间需保证连续一年时间脱产在我校学习和研究。

二、满足条件的报考人员入学考试报名时,需提供研究生与所在单位签署的脱产学习证明、国家级科研项目批准证明、项目合作经费证明等证明材料。

三、报考人员被录取为我院博士研究生后,在读期间未能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,学院有权在中期考核时终止该生博士研究生学业。

四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。

五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 


2013年12月1日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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