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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“基准方中奖学金”评选办法

2019-01-01 作者: 编辑: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来源:

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,是中西部领先、全国一流的大型综合建筑设计服务企业。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咨询顾问、规划设计、建筑设计、工程设计、环境景观设计、BIM和绿色建筑设计等,涵盖了居住、商业办公、酒店、文化教育、体育、医疗等不同的建筑类型。公司总部设在成都,并在重庆、西安、北京、昆明、上海、武汉、郑州、南宁、兰州、贵阳等地设立了10个分子公司,现有各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约2500人。公司将努力发展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,具有强大研究、咨询、设计和管理能力,服务于各类城市建设和投资商的大型综合技术服务中心。

为落实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,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推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,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积极回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,特在我校设立“基准方中奖学金”。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本奖学金面向我校二、三、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(不含定向、委培生)、研究生中的优秀学生(不包含在职研究生)。

二、奖励标准

1.本奖学金设置期限为五年,自2017年开始,每年颁发12万元至2021年。

2.根据设立奖学金单位的意见,结合我校实际,奖学金的设立与划分各有侧重,将设“优秀本科生奖学金”、“优秀研究生奖学金”与“竞赛优秀成果奖”三部分,以对优秀的本科生、研究生进行激励,并对创新型人才的深造与培养提供支持。

3.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总额为5万元,其中:

①建筑学院奖学金总额2万元,共奖励10人,不分等级每人每学年2000元。

②土木学院、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、机电学院奖学金总额3万元,共奖励15人,不分等级每人每学年2000元。

4.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总额为5万元,其中:

①建筑学院奖学金总额2万元,共奖励9人,设一等奖1人(6000元/人)、二等奖3人(3000元/人)、三等奖5人(1000元/人)。若一等奖空缺,空缺的奖金将用于增设二等奖学金。

②土木学院、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、机电学院奖学金总额3万元,共奖励15人,设一等奖1人(6000元/人)、二等奖5人(3000元/人)、三等奖9人(1000元/人)。若一等奖空缺,空缺的奖金将用于增设二等奖学金。

5.此项奖学金可与学校当年的“优秀研究生”或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奖学金兼得,但不能与其他企业奖助学金兼得。研究生只可在各企业奖助学金中限报一项。

三、设计竞赛奖2万元

1.参评研究生范围:建筑学院与土木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及本科生。

2.奖金用途:该项奖金用于鼓励建筑及土木学院组织的各类设计竞赛,可作为竞赛活动基金也可作为竞赛奖金,基准方中享有冠名权或者享受赞助方应有的宣传。

3.评定标准:

按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进行评选。遵照院校级设计大赛评规则评定奖项,进行奖金激励。

四、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,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;

2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,遵守校纪校规,讲文明、爱集体,有良好的社会公德;

3.学习目的明确,学风端正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;学科知识扎实、实践能力强,具有创新精神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;

4.本学年内无不及格门次,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;

5.当年已获得其他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。

五、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程序

1.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委托校长办公室、学生处共同负责并组织奖学金学金的评审事宜,奖贷助学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。

2.院(系)公布“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”评选条例及推荐名额;

3.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“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”申请表》;

4.各院(系)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考核评选,在本学院将结果公示3天,向学校提交《“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”申请表》、《“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”获奖学生情况一览表》纸质版及电子版。

5.学生处汇总院(系)推荐意见,并组织评选,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;

6.学生处将评选结果向“成都基准方中优秀本科生奖学金”基金管理委员会报批。

7.学校发文表彰,并为获奖本科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。

六、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,诚实守信,遵守学术道德规范。

2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刻苦钻研,成绩优秀。

3.坚持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。

4.创新能力强,在读期间具有一定的学术成果。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以学术论文量化,论文录用通知有效。

(1)申请一等奖的条件: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CSCD)认定的期刊目录上发表文章3篇,硕士研究生应至少2篇;或者学术论文被《科学引文索引》(SCI)、《工程索引》(EI)、《科学会议录索引》(ISTP)、《人文社会科学索引》(SSCI)、《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》(ISSHP)、《艺术类索引》(A&HCI)等收录1篇。

(2)申请二等奖或三等奖,应至少在CSCD上发表文章1篇。核心期刊以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期刊目录》为准。

5.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相关,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学院,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(其导师为第一作者)。

6.学术成果量化办法

(1)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励(包括自然科学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)且获奖单位为学院,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:

①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且排名前5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4位的,满足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;

②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在前3位的,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;

③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且排名在前3位的,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(CSSCI)学术论文。

(2)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励(包括自然科学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)且获奖单位为学院,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:

①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的,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已被SCI(SCIE/SSCI/A&HCI)检索或在SCI(SCIE/SSCI/A&HCI)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;

②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的,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;

③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的,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(CSSCI)学术论文。

(3)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版本专业著作(封面为著,非编著),本人完成不少于8万字,且在著作中标明著者单位为学院的,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;完成不少于4万字的,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(CSSCI)学术论文。

(4)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版本专业著作(封面为著,非编著),本人完成不少于4万字,且在著作中标明著者单位为学院的,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;完成不少于3万字的,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(CSSCI)学术论文;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,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。

(5)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成果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;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成果,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(CSSCI)学术论文。授权的专利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学院,且本人排名为第一或第二(其导师为第一)。考虑到专利种类较多、各学科(专业)授权获准难易程度差异较大,对专利的具体成果量化可根据评审专家的综合意见确定。

(6)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竞赛奖励且获奖单位为学院,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:

①获得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,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已被SCI(SCIE/SSCI/A&HCI)检索或在SCI(SCIE/SSCI/A&HCI)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;

②获得全国级竞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,相当于有1篇学术论文被EI检索或在EI全文收录期刊源上发表;

③获得省部级竞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,相当于有1篇符合要求的CSCD(CSSCI)学术论文。

七、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程序

1.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委托校长办公室、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并组织奖学金学金的评审事宜,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。

2.各学院向研究生公布《学院“成都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”评选办法》及推荐名额。

3.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由研究生本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书,并填写《学院“成都基准方中研究生奖学金”申报表》。

4.各学院完成初评后在本学院将结果公示3天,按照推荐名额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。

5.研究生院汇总推荐名单,组织评选,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。

6.竞赛优秀成果奖的遴选由建筑学院组织进行。

7.学校发文表彰,并为获奖研究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。

8.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奖名单报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备案。

八、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、研工部负责解释。

九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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